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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院:巡回审判到村头,非法狩猎珠颈斑鸠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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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韶山法院综合办公室  来源:湖南长安网  阅读:

今年的八月十五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就在今天上午9:00,韶山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如意亭社区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一案,向当地群众以案释法,用法治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代表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非法狩猎罪:2023年3月1日20时许,民警依法对杨某某位于韶山市清溪镇如意村张家组自建房以及出租房、小型汽车进行搜查,搜出疑似枪支1支、射钉枪3把、疑似枪支配件多个等,在所租的房子冰箱内搜出半只疑似“斑鸠”,杨某某陈述系其于2023年2月27日使用自制的火药动力枪支狩猎了野生斑鸠。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杨某某非法狩猎的鸟类死体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

非法制造枪支罪:2019年某天,被告人杨某某在外务工时通过学习网上改装教程将做工用到的射钉枪改装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被告人杨某某家中搜查到的由射钉枪改装的疑似枪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另搜查到一支疑似枪支,被鉴定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承担专家鉴定评估费用3000元。庭审结束以后被告人杨某某在湘潭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在案发地清溪镇如意村村委宣传栏上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杨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我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承诺以后不再猎杀野生动物,积极改过自新,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的监督。”

庭审后,法官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同旁听村民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村民们纷纷表示以后会引以为鉴,杜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

巡回法庭的审理既依法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又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达到惩治违法犯罪和生态保护治理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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