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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产,请问男方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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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你好,我是替我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男女双方属于恋人关系,未婚,只是女方接受过男方父母的礼金以及金首饰,合计有5000元吧,女方目前怀孕5个月了,因2人从恋爱到怀孕到现在时间不会有半年,2个人相爱不到半年,在恋爱途中男方一直不爱这个女的,因为怀孕加上父母的逼迫,所以一直就没去流产,中途男方逃离了出去1个月,回来后有要求女方流产,但是女方坚决不流,因为男方对女方没感情,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又离家出走,在出走前和女方商量多次要求流产,女方多次答应且反悔,男方实在受不了再次出走。现在女方家人要求男方出面且带女方去省会城市的大型医院引产,且要求男方出5万元钱的医疗费用还有什么车旅,住宿等费用,引产后的费用另算起营养费什么的其它费用另行通知,且还要保证女方以后有生,如没得生男方必须承担责任。请问作为男方面对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没有感情因此不愿意结婚,且男方多次和谐商量引产女方多次反悔,对于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男方受法律保护吗?

    答:女方如引产,男方应承担医疗费的责任;如生下了孩子,应承担小孩抚养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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