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案例 >> 文章正文
电梯内风扇突然掉落,拄杖老人摔伤,物业说已安全提示、拒担责?法院判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阅读:

2022年7月,长沙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对电梯实施改造,加装了风扇。7月15日下午4时许,小区业主孔奶奶搭乘电梯,她曾因股骨头骨折而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需拄手杖行走。不料,孔奶奶刚步入电梯,电梯上方风扇突然掉落,电梯瞬间漆黑,孔奶奶慌乱躲避中摔伤。尔后,家人将孔奶奶送医救治,住院治疗24天后才出院。事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孔奶奶于2023年3月17日到雨花法院,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雨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孔奶奶诉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2022年12月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为九级伤残,但物业公司方拒绝承担相关责任,辩称:

 

01物业:没砸中,是她自己摔倒的

“掉落风扇并未砸到原告孔奶奶,她本无须躲避。通过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电梯内风扇掉落时未砸到孔奶奶的任何部位,不会让其因疼痛失去对身体的控制,孔奶奶摔倒的原因为自身身体不便、失去平衡。”

 

02物业:家属没有尽到陪护义务,自陷风险

“原告孔奶奶受伤主要原因系因自身行动不便,其受伤前进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进入电梯时需持拐杖行走,行走缓慢且无家人陪同,属于自陷风险行为”。

 

03物业:我们贴了《乘梯安全须知》,免责!

“已于电梯内张贴有《乘梯安全须知》,其中“请勿让孩童或行动不便的人单独乘梯”,提醒业主不要让行动不便人士单独乘坐电梯,且事发当时走廊有自然光及灯光照明,地面无积水,电梯门未异常开合影响进入,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2.24万元

 

雨花法院民事审判庭经审理查明事实,以现场监控视频、事故说明、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书、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收费票据、发票、收款收据、鉴定意见书、照片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开庭笔录在卷佐证,认为:被告作为案涉物业单元的物业服务机构,依法负有公共安全保障义务,其于电梯加装风扇突然掉落,导致原告遭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年纪较大且曾经手术,显属行动不便情形,对损害后果亦应自担部分责任。综合全案案情,本院酌定确定被告(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222490.96元。

近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辨法析理

物业公司系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其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电梯及其附属电风扇均属于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属于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现电梯中的电风扇掉落导致孔奶奶不慎摔倒受伤,物业公司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无论电风扇掉落时是否直接碰触孔奶奶,其从空中掉落必然会导致孔奶奶作出应激反应。即使电风扇没有实际撞到或者接触孔奶奶,亦不能减轻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行动不便的老人最好有家人陪伴出行。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