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人久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债权人偶然碰到债务人,遂邀朋友一起将借款人扣押逼账,并对其人身进行殴打,殊不知,债权人和帮工都己触犯了法律,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近日,双清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廖某(己判刑)初中毕业后就从事服装生意,没几年就小有积蓄。其朋友夏某喜欢打牌,好吃懒做。2012年6月,夏某打牌输了一万多元钱,借了高利贷,由于还不起逼得紧,遂打朋友廖某帮忙借钱应急。廖某就借给了夏某15000元钱,说好了两个月之后还钱。
两个月后,廖某打夏某电话,夏某不接,找夏某本人,也找不到。2012年10月,廖某在双清区淘宝城上的动漫城玩时,偶遇债务人夏某在潇洒的溜冰。廖某气愤至极,决定好好教训一下夏某,随即打电话叫朋友江某和罗某(己判刑)到动漫城,三人找到夏某,以夏某借钱不还为由对夏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带到邵阳市双清区工业街一沙石厂。到了沙石场后,廖某对夏某两次实施殴打,并和江某威胁夏某“若不还钱就将其丢到窑里去”。夏某被迫打电话给老婆邓某要求其准备好10000元钱赎人,邓某答应后,廖某又接过电话要求邓某将钱送至邵阳市双清区工业街口子的大修厂。之后由江某带夏某去廖某一朋友家中,廖某去大修厂收钱。在去大修厂的路上,廖某打电话要求邓某将钱送至邵阳市双清区第二人民医院,之后由同案犯李某负责与邓某交易,廖某负责望风,在交易过程中,公安民警将李某、廖某当场抓获。江某在得知廖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达到让夏某到公安机关销案的目的,对夏某实施了殴打,并恐吓夏某要其老婆到公安机关销案,事后江某迫于廖某被抓的压力,最后将夏某放回。江某逃离现场。
今年3月10日,被告人江某主动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并且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为帮助同案犯廖某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江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结合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江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有些借贷存在风险,但债权人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弄巧成拙,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