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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执行法官帮助3岁女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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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姗 谭历伟  来源:邵阳法院网  阅读:

 

    9月5日,3岁的小女孩小龙重新回到爸爸妈妈温暖的怀抱,她用着稚嫩的童声连声说道“谢谢叔叔!谢谢叔叔!”,表达对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帮她“找回”原来温暖家庭的谢意。

    小龙的父母龙某与袁某于2006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7月9日生下小龙。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小龙由其母亲袁某抚养,其父亲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此后龙某一直未向袁某支付抚养费。2010年6月,袁某向绥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小龙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就小龙的抚养费一事进行过协商,但协商未果,而此后小龙的父亲龙某便外出打工,小龙的母亲袁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也外出打工。外公外婆不肯抚养小龙,便将小龙丢在爷爷奶奶家不再照顾,而爷爷奶奶也不愿抚养,小龙象皮球一样在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间被“踢来踢去”。

    “案件标的虽小,但事关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立即便有了执行和解的执行思路。执行法官多次去到小龙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家,用亲情去感染小龙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通过他们做各自儿女的思想工作。同时多次去电给小龙的父母,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引导小龙父母正确处理矛盾,并劝说小龙父母回家当面协商处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2010年9月5日这天,小龙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一起来到法院。在经过执行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愿意共同抚养小女孩,小龙的父母还表示会考虑复婚,给小龙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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