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朋友,父亲不是亲生父亲,而母亲是,后来又有了一个妹妹,现在两位老人跟着我朋友生活。他们有一个老房子是他父亲的名字,而他父亲准备把房子给他的亲生女儿(也就是我朋友的妹妹),请问我朋友有没有权利要这套房子,或者要一半的产权,他母亲有那个权利吗?
答:你的朋友如果和继父已经形成了扶养赡养关系,则依据继承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他的继父想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遗产,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说,他的继父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女儿,不给你的朋友。但是,你的继父不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父亲名下的房子)分割以后,父亲享有的那一部分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母亲的那份,父亲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