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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捷:当以反垄断法与VISA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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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

 

  国际卡组织VISA和中国银联的渠道争夺战升级了。VISA国际组织近日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

  VISA的这类措施笔者前一段时间就已经听说了,现在是政策的公开化,这是公然以垄断的方式封杀中国金融的境外发展,中国的《反垄断法》不应对此袖手旁观。

  VISA解释称,当VISA卡进行跨境交易时,如交易被其他支付品牌的网络处理,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或数据泄露,将会给持卡人带来极大的风险。但VISA的解释是苍白的,且不说这样的情况是小概率事件,更因为VISA在中国内地也是要通过国内的清算网络的,这样的情况是同样存在的,包括VISA自己,泄露的可能也是有的。而面对这样的风险,更关键的是在于持卡人的选择,持卡人自己持有VISA和银联的联名卡,本身就是想保持这样的双通道的选择,也理应知道其所可能有的风险。

  VISA的这一动作对中国内地的持卡人而言,意味着从今年8月起去境外旅游购物无法再像往常一样“用中国银联的通道支付”,而必须用VISA清算。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持卡人可能多付1%至2%的货币转换费。同时消费之后如果享受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将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假使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持卡人在购汇还款时还要承担汇兑损失。

  VISA组织既然当初和有关机构发行了这样的信用卡,现在的做法就是对消费持卡人的违约,是对持卡人权益的侵害,因为到底走哪一个通道进行支付,那是持卡人的权利,而不是VISA组织单方面的权利。

  目前银联国际受理网络一种是自己发展商户,更主要的是跟境外当地银行合作,借助后者已有的支付网络,但这些银行的网络往往是跟VISA合建的,但VISA与中国银行(3.83,-0.06,-1.54%)所发行的联名卡本身就应当承诺了对于这样的业务网络的使用权利。此次VISA封堵银联的境外网络,银联自己发展的商户和走MASTER渠道的商户并不受到影响。不过,目前VISA的网络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响较大,VISA所倚仗和利用的,恰恰是这样的市场垄断地位。

  国内有学者认为,VISA此举的原因在于中国银行卡清算渠道并不开放,国外的卡在国内刷只能走中国银联的渠道,对VISA而言没有什么利润空间,并且建议,中国的卡组织在海外积极扩张的同时,也应该适度地开放国内市场。

  但是本人认为,这样的观点混淆了事实,因为金融市场开放是国家间的行为,而VISA是一个国际组织和企业,银联也是类似的组织和企业,而市场开放应当由不同国家进行谈判,不是企业,因此法律主体是不对的。VISA在各国开展的活动,应当遵守各国的法律,而不是越俎代庖地去对别国的金融准入问题做出诉求。

  本人认为,对于VISA的这种行为,需要利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进行博弈,否则其他国际垄断机构会跟风限制中国的海外利益。

  VIS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很清楚,虽然有关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但是中国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去完善。

  这样的反垄断不仅仅是有关金融机构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中国受到垄断机构的不平等待遇,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反垄断审查。

  而且按照国际司法的管辖原则,中国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这些信用卡的发行是在国内,中国是有司法管辖权的。我们也应当拿起自己的反垄断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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