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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作用将得到更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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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亮 李娜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

 

  “大多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年律师的意见没有被重视。”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早在2009年秋天他拿到两个证据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时就感觉到,两个证据规定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他回忆说,自己当时还特意找了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其他几位委员,大家很认真地对草案提了许多修改意见。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近日由“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像韩嘉毅一样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们,对这两个规定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

  辩护空间扩大难度增加

  “新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刑事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张青松律师这样评价。

  “对律师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律师语气里透着喜悦。

  韩嘉毅则告诉记者:“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因此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完善和落实证明原则,就成了辩护律师渴求的司法改革措施。”

  “两个规定的出台,对律师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韩嘉毅说,新规由于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理念,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扩大了,不仅有实体辩护,更增加了程序性辩护;不仅关注证据本身,更要关注证据的背后;辩护的依据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立法清晰、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清晰、定罪与量刑区分,可以说都是机遇。

  “但同时,辩护的难度也增加了。”韩嘉毅说,新的证据规定要求,律师在熟悉实体问题的同时,还要熟悉程序性问题以及证据的搜集、固定、鉴定、勘验以及新类型证据适用、证据划分等等问题,律师的质证变得精细化、专业化。

  解决刑讯逼供是系统工程

  新证据规定恰逢赵作海案备受关注之时出台,因此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韩嘉毅表示:“两个新规确实将保证案件质量作为宗旨,这一点体现得很明确。”

  张青松也认为:“只要能真正落实,新的证据规定一定能对避免错案的发生起到良好作用。”

  “新证据规定当然有利于解决刑讯逼供问题,但是一定要认识到这是个系统工程。”许兰亭提出,此外还需要强调律师在场,给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至少是有限的沉默;限制最长审讯时间以及统一规定审讯地点等等。

  关键是实际操作中如何落实

  “良法得到遵守才是法治。”张青松一语中的。许兰亭也认为,新规出台后“关键是看实际操作中如何落实”。为了使这两个规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律师们提出了建议。

  韩嘉毅表示,只有加强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执业水准,才能完成从立法到司法的落实。建议规范部门立法对两个证据规定的冲击。“要加紧配套制度的完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不等同于承办人员违法办案必然受到追究,要避免因为担心受到追究而使各级承办人员阻碍非法证据排除。”

  “要使这两个规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在观念上、司法体制和机制上作一些调整。”许兰亭说,首先要进一步扭转观念,强调对人权的保障;其次要取消定指标、一味追求“破案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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