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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强调: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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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邵阳法院网  阅读:

 

    2010年5月14日,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出席在邵阳新宁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暨量刑规范化培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领会和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审判质效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的局面。

  康为民指出,全省法院要围绕服务大局,着力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认真、毫不动摇地贯彻党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审判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依法重点打击影响民生和侵犯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从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的高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要严惩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康为民要求,要围绕强化审判质效,着力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是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刑事法官的政治责任。全省法院要认真吸取省内外刑事冤错案件的教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格的证明标准,强化政策意识、质量意识、审限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依法公正裁判,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必须坚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尽最大努力加快办案进程,避免诉讼拖延和案件积压。

  康为民强调,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一是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刑事调解和刑事和解,强化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找准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和切入点,用和谐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手段,营造和谐的氛围,建设和谐社会。二是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推动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强化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三是要围绕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刑事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司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刑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松主持会议,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蔡俊伟对本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暨量刑规范化培训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就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苏勤慧,邵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鞠晓阳,新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小君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全省三级法院、铁路法院、军事法院的刑事审判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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