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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田建房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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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湘  来源:邵阳法院网  阅读:

 

    4月1日,武冈法院依法对该市伴山进山公路旁边三处违法占田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有力的保护了我们的耕地安全。

    2009年5月,李某生、李某玉、宋某为图出入方便,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分别在靠近伴山进山公路旁边的自家责任田内修建房屋。2009年10月,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三人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三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三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自行拆除。2009年11月7日,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向武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日,该院举行听证会,三被执行人对非法占田建房的事实予以承认,但以自己住房困难为由,拒绝自行拆除。该院于11月13日,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责令李某生、李某玉、宋某在裁定书送达后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日分别向三人送达了裁定书。同年11月18日,该院又张贴公告,再次限期李某生、李某玉、宋某三人自行拆除,但三人仍不按裁定履行。为了能让三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将损失减到最少,该院行政庭法官多次会同国土部门、办事处及村委会干部,做三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协商解决拆除事宜,但三被执行人拒不自行拆除,并在原来修建的基础上继续向上修建。

    鉴于三被执行人非法占田建房,并拒不自行拆除,法院裁定强制拆除后仍继续修建,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该院决定对这三起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为了稳妥执行这三件案件,该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及时向武冈市委政法委汇报,取得了政法委的大力支持。2010年4月1日上午,武冈法院院长刘建明带领该院90余名干警在武冈市纪委、检察院的监督下,以及公安、国土、办事处及村干部的配合下,进入执行现场,分别对三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已搬入居住的李某生家,执行人员将李某生家中物品搬出、清点,进行强制清场,并妥善安置李某生家人临时居住地。随后挖掘机进入现场进行强制拆除,经过四个小时的执行,成功拆除被执行人李某生、李某玉、宋某的三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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