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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邵阳市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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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师协会  阅读: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市司法局、市律协决定于2009922日举办全市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公股长、各律师事务所2009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执业律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于921日下午530前报到,报到地点:华龙宾馆(市委对面)。各县市区司法局带队人员必须于921日下午6点前报到(晚上参加预备会)。

三、培训议程

1922上午省律师协会戴志坚会长专题法律讲座(地点:电影公司放映大厅)。

2922下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地点:市委礼堂)。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每人向市律师协会交生活费100(县市所由公律股长统一收缴,市区所由所主任收缴);县市区参训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五、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公股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带队,督促所属律师按时签到参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

2、与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须提前两天凭法院开庭传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写出书面请假条,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后报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批准,并由县市司法局及市区所统一将请假人员名单于919前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凡因请假未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今后另行安排补训,需向市律协交纳补训费100元。

3、严肃培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场培训实行本人签到制,缺签一次、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 除参加下一轮补训外(补训费100元),并将在明年律师年度考核中暂缓考核一个月。

4、无故未参加培训的律师,除参加下一轮补训外(补训费200元),并将在明年年度考核中暂缓考核三个月。

5、此次培训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律师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律师事务所在此次培训中组织不力者,无故未参加培训人员占该所年度考核人员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该律师事务所明年将被暂缓年度考核三个月。

                                   

                                     邵阳市律师协会 

  邵阳市司法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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