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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丈夫偷情划伤第三者脸 "受伤害"妻子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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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雪 李华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发现丈夫与情人亲热,失去理智的妻子挥舞刀片划向“第三者”面部,致“第三者”毁容。日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已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任女士与其丈夫王先生是再婚夫妻。2008年9月9日夜里,被告人任女士得知其丈夫酒醉后有可能与情人袁某在一起,就想把王先生接回家,于是随身携带一把壁纸刀打车到密云水库溪翁庄镇石马峪副坝上寻找王先生。当她发现王先生正与袁某抱在一起时,用刀片将袁某头面部、颈项部、四肢躯干部等15处划伤,最长疤痕达18厘米。根据北京积水潭医院手部功能评估报告,被害人袁某左手总障碍6.72%,活动障碍6.72%。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检察机关认为,任女士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过程中,任女士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庭的调解下,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袁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 000元。被害人袁某对任女士的行为表示谅解,拿到赔偿款后撤回了对任女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女士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任女士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故对任女士作出判处拘役四个月的从轻处罚。

    判决宣告后,任女士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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