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资讯 >> 文章正文
湖南浏阳一收费站违规收费8年终叫停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记者 陈黎明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阅读:

 

    3月16日下午17时30分,106国道浏阳市境内的两处路障被挖土机刨掉,广为关注的湖南浏大公路“堵路收费”违规行为得以纠正。

    作为国内贯通南北重要交通通道的106国道,在这里被人为“腰斩”近8年,追踪这起违规收费事件,存在于公路收费、维护中的问题引人关注。

    违规收费近8年

    公众对浏大公路杨家收费站的投诉近年一直不断。2007年、2008年,当地人大代表向政府反映过同一问题。收费站附近的村民说,反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果后,去年部分村民和司机决定自行将106国道上的路障推倒,但很快路障被“重新修复”。

    浏大公路属二级公路,1998年,当地政府因建设资金不足,将经营权转让给长沙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矛盾集中在两点,一是浏大公路建成通车后不久,与杨家收费站相距不到200米的106国道即被堵住,原本免费通行的106国道被“强制收费”;二是公路全长33公里,主线上设立的杨家收费站与东风界收费站相隔仅22公里。两个收费站的距离,与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违背。

    作为收费的直接获益者,长沙环路公司认为,收费行为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无违规行为。环路公司浏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浩军解释,路障不是公司设置的,杨家收费站、东风界收费站,也都是在2000年根据省政府的文件批复设立的,当时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的有关规定,山岭重丘区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少于20公里。

    公众却不这么认为。曾拨打政府热线电话投诉的赵明(化名)质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对“条例”颁布前已建成的收费站进行调整、规范。时隔4年多,浏大公路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问题依然未解决,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值得反思、改进的地方?!

    更多人认为,正是有关部门对收费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违规收费“铺路”,才导致这一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记者了解到,2001年,收费站开始收费后不久,浏阳市政府下发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319国道、106国道浏阳城区段改道行驶新线的通告,此后路障得以设立,再未拆除。

  有人收费无人维修

    收费如此积极,为何维修不积极呢?记者17日在现场看到,浏大公路的路面坑坑洼洼,尤其是东风界收费站前往杨家收费站的一侧破损严重,路面上有很多龟裂,甚至出现3-5厘米的断层。交费时,有来往司机冲收费人员发火:“只管收费,不知把路修一修!”

    来自长沙环路公司浏阳分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令人吃惊。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1月1日开始收费以来,浏大公路的两个收费站共收取了1.87亿元过路费,但这条路的债务却在上升。公路总投资4.59亿元,其中财政、交通等政府部门投入8400万元,如今这条公路的负债高达5.2亿元。浏阳分公司财务处负责人李慧春介绍,除政府投入的3.75亿元投资款,主要是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贷款。8年来分公司共支付了利息等财务支出2.6亿元,上缴税费1050万元,加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其他支出,已落到“借贷还息”地步。

    这条公路运营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一时难以甄别,但记者了解到,为改变这条公路的路面质量,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计划于2009年至2010年启动浏大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预计再投资2.2亿元。据介绍,长沙环路公司在积极申请撤销浏大公路上的收费站,期望以财政补贴等形式收回投资,偿还贷款。

    挑战管理能力

    3月15日,媒体曝光浏大公路收费问题后,湖南省、长沙市高度重视,浏阳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废止2001年8月下发的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319、106国道浏阳城区段改道行驶新线的通告,路障也很快被拆除。长沙市政府表示,将尽快对管理区域内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

    湖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还是在财政困难地区引入投资,改善交通设施的做法,都在一段时期内解决了交通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但如何既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尊重保护百姓的权益,又保护好国有资产,平衡三者之间关系,是一个难题。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浏阳杨家收费站收费事件实质上体现了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引资与管理问题。认为引进投资过于偏向维护投资者的行为不可取。政府部门更应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当好监督者和管理者。对公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