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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工人触电身亡 死者自担五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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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建颖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在为商铺装修的过程中,装修工人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家属将房东、承租人、装修队老板一起告上法庭,今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死者自担50%责任,装修队老板承担40%责任,承租人承担10%责任。

    李先进和张红英均系来沪务工人员,夫妻二人通过在大桥、马路设摊,承揽墙体钻孔业务。汤明向王素租赁了两间商铺后,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了孙新华。后孙找了李、张夫妇,按照孙指示的方位专司墙体钻孔。在操作过程中,李先进不幸触电身亡。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将王素、汤明、孙新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损失共计27.72万元。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进夫妻与孙新华之间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钻孔所需机器由死者自行配备的;报酬结算按孔的数量进行,李与孙之间符合承揽关系特征。原被告均无证据证明触电原因,但李在作业过程中未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自担部分责任。承包人孙新华对装璜现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也有过失。汤明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孙,其选任行为具有过失。

    据此,嘉定法院一审判决:李先进、孙新华、汤明对本次事故的责任承担的比例分别为50%、40%、10%,三方共担20.44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及其他赔偿。(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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