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资讯 >> 文章正文
新邵县法院创新行政协调方法促“官民和谐”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刘喜亮 唐楚资  来源:邵阳法院网  阅读:

 

    今年以来,新邵法院在坚持全程协调、全员协调、面对面以及背靠背等较传统协调方式的同时,不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摸索出几种较新的协调方式,较好地推动了协调工作的开展,既妥善解决了大量行政争议,又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5件,其中协调结案48件,协调率为87.2%,案件协调率位居全市法院系统前列。

    坚持分类协调法。该院根据各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因案制宜,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瑕疵之处的案件,法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明确向其指出错误,促使其主动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涉及民事权益的工伤认定、行政裁决、房屋行政登记等案件,先搁置行政争议,通过解决民事纠纷来化解行政争议;对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期望值过高或超过诉讼时效、未经复议前置程序等诉求不当的案件,做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其正确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诉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立法滞后给行政审判带来的问题,面对现实从公平、公正、合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坚持“五心”协调法。为提升法官的协调艺术和水平,该院借鉴民事调解方法和技巧,要求法官在协调过程中重视“五心”协调,即“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劝解当事人、“诚心”帮助当事人、“恒心”化解矛盾、“公心”评判是非。同时为了监督法官落实“五心”协调情况,该院通过上门拜访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协调结案的当事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法官是否按照“五心”协调的要求开展协调工作,并征询当事人对协调工作的建议。既提高了协调率,又杜绝了以调压判,久调不结等违法协调现象。

    坚持巧借外力协调法。该院想方设法挖掘一切有利于协调的积极因素,巧借外力,使协调主体多元化。一是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对登门说情或论长道短的当事人的“关系人”,利用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他们的信任,通过他们做协调工作,把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关系人”变成协调“中介人”,把有碍司法公正的人情关系转化成了协调工作的催化剂。二是注意发挥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社会上有威望人士的作用,将法律和道理向他们讲透,再由他们去做思想工作,效果很不错。三是每年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以专题形式进行汇报,极力争取他们的支持。在该院的努力和争取下,党委政府非常关心该院行政协调工作,并支持法院建立了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疑难复杂案件协调率的提升。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