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高某申请执行案从判决到达成和解近五年,该案难以执行不只在于涉及山东和湖北两省法院的判决冲突问题,更重要的是,被执行人谢某通过再婚、离婚、投资等方式,披着合法外衣将财产步步转移。谢某逃避执行到湖北省松滋市后还被选为人大代表。
炒股赚了2000多万离婚大战近四年
1999年9月,高某向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并分割财产。谢某原本是做皮革生意的,赚了些钱便炒股票,赚了2000多万元。这起离婚大战前后经历五审历时近四年,经过一、二审,再审后发回重审,又经一、二审,当事人一度还上访到最高法院。
由于高某与谢某没有登记结婚,一审和二审法院在二人是非法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上持不同意见。最终,2003年5月,烟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二人是事实婚姻,准予高某与谢某离婚,并判决谢某在夫妻已有的储蓄中支付给高某1000余万元。
再婚、离婚、投资、借出财产步步转移
判决作出后,谢某立即将股票卖出,携带2000多万元出走他乡,落户于湖北省松滋市。为了逃避执行,他在当地投资办了一家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变成了公司财产。不久后,谢某很快再婚,这样他的个人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谢某还借给湖北省松滋市管委1265万余元。
后来,看到山东法院的人员前去执行,谢某又和再婚妻子许某离婚。但他们不是去民政部门离婚,而是提起离婚诉讼。但二人达成协议,将谢某对松滋市管委的1265万余元债权连同其他剩余财产一并转移给了许某,通过法院的调解书予以了确认,具有了法律效力,直接导致谢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执行该案的省高院法官李加宝讲,二人实际上是假离婚,还住在一起。
此外,许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松滋市管委偿还借款,2004年5月,荆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松滋市管委要向许某返还借款,这也等于是确认了谢某通过离婚向许某转让的1265万余元的债权为合法行为,使得追加许某为被执行人变得非常困难。
谢某由于在当地投资,后来被选为松滋市人大代表。这给法院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带来很大障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此,申请执行人高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李加宝表示,此案执行难,难在一是地域跨省,而且涉及两个省的法院判决冲突问题。要想撤销一个生效的判决很难。二是谢某有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得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三是谢某确实把财产都转移了,而且是通过合法手段,一步步披着合法的外衣,法律上的障碍客观存在。
编辑:邵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