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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仔涉法涉诉信访案专题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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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法治湖南网  阅读:

    【案情简介】

  2006年春节前,信访人曾某仔的女婿李某石、女儿曾某英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曾某英便带小孩回到娘家(即信访人曾某仔家里)。2006年1月29日(正月初一)上午,李某石与曾某英及其娘家人在嘉禾县城的嘉家福超市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及扭打,被赶来的亲戚劝解平息。2006年2月1日(正月初四),李某石来到曾某英的娘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石与曾某仔及其三个女儿曾某燕、曾某平、曾某英扭打在一起,李某石持水果刀将被害人曾某燕、曾某仔、曾某平、曾某英刺伤。曾某燕经抢救无效死亡;曾某仔的伤情构成重伤并致五级伤残;曾某平的伤情构成重伤并致九级伤残;曾某英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007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石犯故意伤害案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仔、黄某、曾某平、曾某英的医疗费、安葬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59990.27元。李某石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石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信访人曾某仔等人于2008年2月13日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嘉禾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59990.27元。2009年6月20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正在服刑,且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裁定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从案发起,曾某仔一家遭受犯罪带来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曾某仔走上了信访之路,先后数十次到国家、省、市信访局、纪委、法院上访无果。2017年3月,曾某仔第一次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创新性工作方法,2017年12月,曾某仔信访案彻底息诉息访。

  【调查与处理】

  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曾某仔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上访。省院派驻到高检院负责全国两会驻京接访工作的控告处副处长邹卫权热情接待并认真倾听了曾某仔的诉求,曾某仔反映的问题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诉讼监督案件。省检察院控告处慎重研究决定把曾某仔案作为省检察院的交办案件交由郴州市检察院重点办理,同时省检察院加强督促指导。郴州市院立即把曾某仔信访案依法导入法律程序进行认真甄别、受理、审查,并指定嘉禾县检察院协助办理。在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综合运用检察官+模式,通过律师代理申诉,通过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曾某仔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实现案结事了。

  【法律分析】

  李某石犯故意伤害罪,造成1死两重伤的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石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量刑适当。曾某仔要求对李某石予以抗诉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支持。

  郴州市中院已经判决李某石赔偿曾某仔等人25.99万元,曾某仔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曾某仔要求赔偿100万元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支持。考虑到曾某仔家庭生活困难,可以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1.创新机制,形成合力。郴州市院对曾某仔案有了明确意见后没有贸然答复结案,在高检、省院控告处指导下,郴州市、嘉禾县院创新性地探索运用“检察官+”模式综合模式,即四级检察机关力量纵向相加、检察系统与当地党委、行政力量横向并加、检察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合力叠加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处置合力,全面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为了让曾某仔能熟悉法律政策和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检察机关专门为曾某仔聘请知名律师代理申诉,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让曾某仔解开心结,省市县三级院检察官十余次登门到曾某仔家,进行沟通交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赢得曾某仔全家的信任和理解;为了帮助曾某仔一家认识理解法律规定、理解法院判决和检察机关的结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释法说理;为了最大限度帮助曾某仔家走出困境,检察机关通过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为其在省市县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6.5万元,最终让曾某仔的心结彻底解开了,对司法机关的决定完全认同了,并主动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长达10年的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示范引领,成效显著。该案办理中成功探索和运用的创新性工作机制为处理信访积案件提供了样本,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在当地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高检院将湖南办理该案的成功经验刊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情况》第13期上,在全国检察机关予以推广。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开展,郴州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嘉禾县检察院率先挂牌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律师服务站,将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化解常态化;该案的成功办理也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人民网》等中央级、省级、市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产生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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