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道县一位父亲主动代儿子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将58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陈某和被执行人廖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3日,陈某和廖某在道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廖某欠陈某5800元,定于2017年5月还清,之后廖某未按协议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3月20日,陈某将廖某起诉到道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廖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5800元欠款,廖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5月3日,陈某向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前往廖某家中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廖某的父母为了不让儿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2018年6月15日,廖某的父亲主动将5800元案款交到法院账户,此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