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长沙某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9日出台的主任会议纪要(〔2014〕19号,以下简称“19号会议纪要”)部分内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对于工业类企业中办公楼、宿舍楼、仓库等应当履行人防义务的民用建筑违规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9号会议纪要实行后,某县人防办按照此会议纪要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造成部分工业企业项目没有履行人防义务。
【调查与处理】
1.责令某县人防办立即停止执行19号会议纪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确定的收费对象和范围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督促长沙某管理委员会废止19号会议纪要中违规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交、减交或者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长沙某管理委员会出台违规文件以及某县人防办的执法行为,违反了人防法律法规。
【典型意义】
明确园区项目应履行的人防义务,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