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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刑警破获首例“套路贷”案件 借10万一年滚成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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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业  来源:治湖南网  阅读:


   近日,刑侦大队通过深挖线索、慎密侦查,成功破获南县首例“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9岁,南洲镇人)、黄某(男,25岁,华容县操军镇人)和徐某凡(男,30岁,南洲镇人)。

  2017年2月以来,被害人袁某因手头缺钱通过中间人向杨某借10万元高利贷,扣除手续费后实际到手8.5万元。袁某每天需支付超出银行上百倍的利息,以至于无力还贷,无奈之下只好一边还利息,一边继续找杨某借钱,导致借款本金不断筑高。而后杨某又将其与袁某之间的债务关系打包转给黄某和徐某凡。杨某、黄某、徐某凡三人之间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帐的方式让实际借款不到20万元的袁某在一年之内偿还了50万元以上的利息,并且欠下70余万元的本金借款。

  2018年5月16日,刑警大队受理此案件后,迅速锁定相关证据,查明杨某、黄某、徐某凡三人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5月23日,民警将杨某、黄某抓获归案。6月6日,民警赶赴长沙进行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徐某凡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徐某凡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套路贷”是什么?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民警支招市民预防“套路贷”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主动提出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信息。出借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无抵押的背后,是你的生命、身体、名誉、家庭、工作等等做的原始抵押。借款有多容易,催款就有多难。

  二是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比如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等等,这些知识很简单,但能有效帮你识别很多“套路”。

  三是签订协议的时候认真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协议内容,听对方一说就签字,这种大意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警方提醒

  市民一旦被“套路”,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现被“套路贷”,应立即报警备案,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爱面子而隐瞒;二是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三是找不到人还款的时候,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四是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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