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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怎能买断“血脉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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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晶晶  来源:法治湖南网  阅读:


    近日,澧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纠纷,陈某终于低头认错,搀扶着父亲走出了司法所的大门。

  原来,澧县复兴镇某村村民老陈有两个儿子,平时兄弟两个人轮流照顾老陈的生活起居。老陈在村东有块闲置的宅基地,当时在分家时说好了给陈某,但是陈某哥哥的孩子着急盖房结婚,老陈心疼孙子,偷偷把那块宅基地给了老大。这下子可惹恼了陈某妻子:“分家时说好了,现在一转手又成了老大的,看着老大好,就让他给你养老送终好了。”三句话不投机,双方争执起来。陈某一气之下,当众要和老陈签订协议:要和老陈断绝父子关系,不再继承老陈遗产,对老陈“活不养,死不葬”。老陈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寻求援助。

  司法所干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向陈某指出,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以及“活不养,死不葬”的协议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及社会公德,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而《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当然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子女的强制义务,它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稳定,并不因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等具体因素而发生变化,也不能因为一纸协议而免除。

  最后,司法所干警语重心长的一句话把陈某点醒了:“要是等你老了,你儿子拿着一纸‘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你心里会怎么想?” 陈某一听这话,傻了眼,“是啊,自己也有老的一天,要是自己的儿子也如此对待自己,那我的晚年……”想到这些,陈某看着自己年迈的父亲流下了眼泪,“爹,走,咱回家去!”

  就这样,在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陈某不再追究老陈将宅基地给大哥的事情,父子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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