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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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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湖南律师网  阅读: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我厅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参与民政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我厅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孤儿保障、留守儿童关爱等民政业务中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参与我厅民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审查等工作,出具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4、参与我厅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起草、审查、修改、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和修改建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5、协助我厅完善有关行政文书、程序等,及时有效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6、接受委托代理我厅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

7、协助我厅开展法律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

8、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律所应组建服务团队,明确指派2名以上律师(至少一名精通行政法、一名精通民商法)为我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顾问律师。并选派1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搜集整理证据材料、起草相关文稿等。

2、服务费用实现年度包干,涵盖本公告第一条所有服务项目,代理诉讼、复议、仲裁等不再另行计费。具体金额根据参聘律所报价、评议情况和我厅年度预算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三、参聘条件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经合法设立,从业5年以上且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服务能力强,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住所地在长沙市区范围内;

5、能够保障实际服务团队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二)对顾问律师的要求

1、政治上可靠,职业操守强,社会信誉好;

2、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有3年以上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

5、熟练掌握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熟悉、了解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四、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律所的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证明;

3、实际服务团队组建方案及团队中每名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时间、主要执业经历及业绩、现担任法律顾问的机构以及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与非诉讼案例成果、业务专长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符合参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5、拟任我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7: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厅联系。报名参聘时请携带上述材料(一式七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竺雨迪

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一办801

受理电话:0731—84502053

监督电话:0731—84502082

五、聘请程序与方式

1、初审。我厅政策法规处在对报名参聘律所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之后,形成法律顾问候选名单(5家)。

2、评审。我厅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候选律所进行面谈,综合考虑律所及律师的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服务费用报价、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按程序报批。

3、公示。我厅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通过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4、聘任。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查证不属实的,我厅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期为1年。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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