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电话:15116139186。
一、看守所原则上只安排已决罪犯会见,家属会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指判决后已来执行通知书),每月不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十分钟,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会见联系电话0731-86868102。
二、未决的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安排会见。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的,应征得办案单位同意,经主管会见的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三、会见必须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时,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看守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
五、为确保监所安全,本所只接收生活必需品如被褥、衣物、鞋子等,经严格检查登记后,24小时内由看守所民警转交在押人员并要其本人签字确认。对于非生活必需品(食品、香烟、打火机、金属玻璃制品等)看守所不予接收,请在押人员家属也不要以邮寄的形式寄送以上物品。对于药品一般不允许寄送,确因需要,由管教民警或责任医生联系家属寄送,经医生严格检查后,根据说明监督在押人员服药,寄送的药品不能开封。
六、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及其亲属送来的现金、邮寄的汇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实行记账式管理,看守所登记入账并出具凭证,现金及时交专人保管并在24小时内注入在押人员个人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