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资讯 >> 文章正文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关于在押人员会见、通信、收物、现金代保管制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肖赫  来源: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阅读: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电话:15116139186。

    一、看守所原则上只安排已决罪犯会见,家属会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指判决后已来执行通知书),每月不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十分钟,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会见联系电话0731-86868102。

    二、未决的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安排会见。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的,应征得办案单位同意,经主管会见的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三、会见必须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时,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看守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

    五、为确保监所安全,本所只接收生活必需品如被褥、衣物、鞋子等,经严格检查登记后,24小时内由看守所民警转交在押人员并要其本人签字确认。对于非生活必需品(食品、香烟、打火机、金属玻璃制品等)看守所不予接收,请在押人员家属也不要以邮寄的形式寄送以上物品。对于药品一般不允许寄送,确因需要,由管教民警或责任医生联系家属寄送,经医生严格检查后,根据说明监督在押人员服药,寄送的药品不能开封。

    六、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及其亲属送来的现金、邮寄的汇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实行记账式管理,看守所登记入账并出具凭证,现金及时交专人保管并在24小时内注入在押人员个人账卡。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