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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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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尹南飞  来源:邵阳日报  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治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中国正在崛起。回顾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历程,探索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规律,我们不难发现,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民主法治之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承载着13亿国人希望的“中国梦”才能从理想走向现实。在这个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责无旁贷。

                    法治——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会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占统治地位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迈进,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演进,是新中国建设实践与现实驱动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经阶段。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时期。如果我们从社会治理方式的角度出发,则可以把人类社会划分为神治、人治、法治、自治四个阶段。尽管这四个阶段或四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历史演进中不是截然分开的,但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来看,不可否认,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

    法治是新中国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必然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随之出台,这个时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八字方针,标志着新中国法治化的到来。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中国社会由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才能促进中国的发展、繁荣、稳定和富强。

    法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过渡,但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诚信的缺位,法律的疲软,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人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最终被纳入宪法并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是我党的重大战略决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全面恢复法治建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的实质,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今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执政方式的巨大转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本质上是党和政府执政方式从传统的主要靠领导讲话、党和政府的政策向主要靠法律转变的过程,就是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工作规则》,宣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市法院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确保公正司法。我们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捍卫者,在法治的规则之下,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因为我们不公正的审判影响国家法治进程,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法治建设和发展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条件和土壤。我国传统社会“人治”文化浓厚,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封建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必然导致人治大于法治,也必然导致重伦理家族、重情礼法,而轻程序规则,形成了至今仍然存在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潜规则比正式规则管用,“关系”比“实力”管用,本应该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刚性”法律制度也可变通和“打折扣”,依法治国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和空谈。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法治观念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到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精神和理念得到了传播和弘扬。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治就不可能保障民主,加强民主、增进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内容。

    民主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执政理念。民主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总结长期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观念和要求,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立法民主、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先进法治理念蓬勃发展,民主法治思想在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民主法治是普世的价值体系和评价标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主体意识、人权意识不断觉醒,对民主法治的向往和愿望越来越强烈,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信仰和追求。民主法治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是全体社会人员共同的信仰和追求。一旦法的信仰成为人们信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法治就会从“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心的认同”,从“被迫的遵守”变成“自觉的服从”。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传统价值观念中有许多封建糟粕,如法律虚无主义、封建特权思想等等,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把现代民主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等进步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重塑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民主法治的感召力、号召力,提升我国“软实力”。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邵阳两级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民主法治之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全力推进“法治邵阳”建设,为邵阳加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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