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论文 >> 文章正文
浅析当前离婚纠纷案件新特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郭丽英  来源:网络  阅读: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2006年受理193件,2007年受理247件,今年前11个月受理276件。离婚案件数量的持续攀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离婚案件呈现新的特点
     1
、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逐渐增多。2008年前11个月受理的276件离婚案件中有162件是女方起诉的。这反映了社会观念的更新和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意识的觉醒。
    2
、当事人婚龄在三至七年居多, 1960后和1970年代出生的人群成为离婚纠纷的主体,并有低龄化的趋势。今年受理的离婚案中,有一例婚龄仅存续了1个月,另有一例女方出生于1987年。
    3
、家庭暴力、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诱因。2008年离婚案件中70%与婚外情有关。今年4月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一例离婚案庭审时男方竟当庭威胁女方; 5月,竟有双方当事人都带着第三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4
、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件虽然比起往年有所上升,但比例仍然偏低。从判决结果看,由于当事人举证能力有待加强,提供证据不充分,法院支持的比较少。仅仅占请求的10%。
    5
、从审理结果看判决离婚与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约各占一半。
    6
、通过公告诉讼离婚的增多,缺席判决案件的比例增大。比往年同期增长了20%。
    二、婚姻家庭危机产生的原因
    1
、社会不良风气对婚姻家庭稳定冲击较大。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不良现象正日益侵蚀着社会风气,如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
    2
、传统的家庭美德逐渐被淡化。离婚纠纷中配偶有外遇类案件居高不下,有些人只求一时刺激,不顾后果;只图索取,不尽义务;家庭责任感、婚姻道德逐渐淡薄。
    3
、一方长期外出打工导致婚姻破裂。农村中不乏一方外出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致使婚姻出现裂痕。今年1月受理的王某诉毛某离婚纠纷案,毛某常年在外打工,第三者插足,最终双方离婚。此类案件今年已有7件。
    4
、社会对婚姻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失。如果能在婚姻家庭矛盾出现的萌芽状态,有关组织及时介入,给予必要的开导、教育和制止,必然会有效遏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5
、某些法律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使得实际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婚姻法》对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了相关规定,但某些条文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如该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义务的规定,在法律实务中,法院如受理此类案件审理
    三、防控婚姻家庭危机的对策
    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弘扬婚姻家庭新风尚。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社会新风尚;政府应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2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严把婚姻登记关。严格审查登记要件特别是申请人年龄及是否存在近亲关系等,杜绝不法婚姻。
    3
、利用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深调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4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无过错方。对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稳定、因多种原因造成的第三者插足等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种情形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提醒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对于因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过错方加以严厉制裁。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