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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广受关注 律师谈亮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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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2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八百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1985年8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1987年9月1日施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施行22年了。22年来,我国经济以及个体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经济形式的发展。22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投融资部主任、资深律师李建平接受新华网法治频道记者专访认为,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摊贩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广集民智,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对该法规的制订和修改意见,使该法规成为一部深得民心的“善法”。国家这次法规的修改,是深得民心的立法举措,必将得到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拥护。

    李建平律师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和特点,对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从事个体经营者产生哪些影响,对缓解目前就业压力有哪些益处等方面谈了看法。

    记者问:相比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哪些修改和变化?

    答:征求意见稿相比旧个体工商户条例首先在立法宗旨、目的上有新的突破、新的修改。旧法规突出“指导、帮助、监督和管理”;征求意见稿突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二者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有明显的不同。   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体摊贩的市场经济地位,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摊贩纳入到个体工商户序列。旧法规不承认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摊贩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承认其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摊贩在实践中处于被排斥、打击、驱赶的社会游离状态,政府城管部门与个体摊贩的矛盾日益激化,出现了很多城管人员与个体摊贩发生激烈冲突的典型案例,已经成为政府城管部门管理当中的一个顽疾。征求意见稿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摊贩纳入到个体工商户中来管理,只要依法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地位。

    第三,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个体工商户可以贷款,也是征求意见稿与旧法规的一个显著变化。个体工商户大都是资金小,经济实力弱,规模小,门槛低。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贷款取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是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支持的有力措施之一。但这一规定能否落到实处,还需要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配套规定的支持。

    第四,个体工商户可以聘用帮手和学徒的数量不再受限制。旧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用三至五个帮手和学徒,征求意见稿改为个体工商户可以聘用若干个帮手和学徒。并且,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与帮手、学徒应当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问:征求意见稿最终如果获得通过施行将对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从事个体经营者产生哪些影响?

    答:首先,我国仍属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人口多、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完善,就业形势严峻,个体经济是我国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将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将推进我国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   其次,对有志于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及家庭将产生良好的影响。国家这次法规的修改,是深得民心的立法举措,必将得到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拥护。个体工商户通过勤奋创业和工作,既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解决了民生问题,也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服务给社会提供了很多便利。法规的修订,有望缓解政府管理部门比如城管部门与包括个体摊贩在内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矛盾关系,对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问:征求意见稿最终如果获得通过施行对缓解目前就业压力方面有哪些益处?

    答: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特点是就业的门槛低,要求的学历低,需要的资金少。法规的修订,为鼓励全社会自主创业、自我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尤其是大学生就业压力。

    李建平律师认为,光修订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要有具体实施细则,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有配套的办法和措施跟进,该法的精神才能落到实处。希望该法的积极作用真正能够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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