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资讯 >> 文章正文
重庆招办不公布"假民族生":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官父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黄豁  来源:瞭望  阅读:

 

   7月7日,重庆市招办终于对“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作出回应,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声称,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名单。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这个理由听起来义正辞严,但无论什么样的动机和理由都不能剥夺公众依法对真相的知情权和对权力的监督权。其实,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造假考生的父母都是何方神圣?他们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如此说来,重庆招办这般作为的客观效果,保护的并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考生”爹妈——那些利用权力、金钱、地位破坏社会公平的“官父母”和“富父母”。

    首先,重庆招办所谓的“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理由就不成立。参加高考的考生大都已年满18岁,是具有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31名造假考生的年龄等基本信息都不公布的情况下,重庆招办就认定他们大多是“未成年人”,这种“我说什么就是什么”的自说自话,彰显的是公权的专横以及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不屑一顾。

    更让人“心神不宁”的是,重庆对造假党政官员的处理也语焉不详。而且,在通告中,被点名的造假者父母仅有前期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石柱县常务副县长汤平、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三人,其他造假者父母的身份信息仍未公开。这种处理与公开方式更像是在与公众“躲猫猫”,媒体挖出来3个“潜伏”的造假考生父母,那就公开3个倒霉蛋,其他人就幸运过关。

    值得玩味的是,通报名单中,具体操作更改民族成分的公安、民政部门的经办人员都被公布了名字。其实,他们只能算是造假的“从犯”,那些利用权力、金钱、关系为儿女争取加分的父母才是“主犯”。只见“从犯”,不见“主犯”,难道他们也是“未成年人”,需要精心呵护?

    处理高考造假者是为了严肃纪律,惩前毖后,维护高考的公正性,还民众以信心。但是,这种不公开造假学生名单和责任人名单的“暗箱处理”等于处理不到位,既不能教育其他干部,更不能让公众满意,还让政府形象受损。

    教育和因教育而获得的技能,是现代社会主导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高考更是中国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最重要的渠道。如果这样的渠道被权力、金钱所扭曲却得不到校正,就可能是压垮政府信誉和民众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