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银屑病,陈女士被丈夫王先生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王先生的离婚诉求获得丰台法院支持。
王先生和陈女士于1998年自由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2005年4月,陈女士生下一个女儿。王先生说,婚后初期,他和陈女士的感情很好。后来,他发现陈女士所患的银屑病是结婚前就有的,妻子在结婚前向他隐瞒了这一点。妻子的病在婚后一直未能治愈,“这严重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2007年5月,王先生曾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时陈女士不同意,法院也没有准许。此后,他们之间的感情并未好转。王先生说,他始终不能接受妻子曾向他隐瞒病情。去年2月,他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希望孩子由陈女士抚养,他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这一次,陈女士没有反对,她同意离婚并抚养孩子,并要求王先生每月给付1500元抚养费。最终,法院准许两人离婚,理由是他们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同时,法院判决孩子由陈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