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网上游戏充值点卡后又进行贩卖,利用高科技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终究难逃法律惩罚。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网络公司打工的两名南京青年利用掌握的网络技术在网上盗取游戏充值点卡,被法院以盗窃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3个月。
22岁的李东生和24岁的王大伟都是来自江苏南京的同乡,李东生是南京顺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大伟是网易公司华东区员工。
法院判决认定,2007年3月28日凌晨,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李东生负责在南京市“菜鸟行”网吧内租用电脑,配合他人远程访问操作该电脑,利用该电脑访问北京市数字巅峰科技有限公司星空平台,进行网上购买网络游戏充值点卡的操作,在交易成功后,再利用黑客手段,登陆北京市数字巅峰科技有限公司在yeepay支付平台下的管理账号,将已支付货款退回。被告人李东生伙同他人,在当日凌晨1点56分至3点21分反复进行上述操作,共窃取各类网络游戏充值点卡2073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9 153.52元。涉案计算机服务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人王大伟在明知李东生所盗窃的网络游戏充值点卡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利用网络帮助被告人李东生进行销售,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大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大伟到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且其在庭审过程中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并在其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赔了部分赃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东生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大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判决后,李东生提出上诉,其理由是:他没有实施盗窃犯罪,案发当天没有去过“菜鸟行”网吧,其只是从网名叫“这个人消失”的男子手中购买他非法取得的网络游戏充值点卡并予以转卖,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赃物罪。
关于李东生所提的上诉理由,一中院审理认定,李东生自到案后始终供述其协助网名叫“这个人消失”的男子共同盗窃网络游戏充值点卡的事实,上述供述内容稳定而详尽,且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方法和步骤与实际的案发经过完全吻合;结合在案的聊天记录、王大伟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李东生协助他人共同盗窃网络游戏充值点卡的事实。
一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李东生、王大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终审裁定驳回了李东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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