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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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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晓飞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阅读:

 

    网络的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超乎想象的便捷,同样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网络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紧密联系。笔者通过对本院近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因涉及网络而犯罪的竟占到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8%,受害人的受害也大多与上网有关。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类型

  所谓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以网吧及其附近为犯罪地点,以及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从门头沟法院近两年来受理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为获上网费用,铤而走险盗抢。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期沉迷网络,没有经济来源,缺钱上网而去盗窃、抢劫,犯罪所得的赃款均在网吧挥霍掉。

  (二)网吧结交佞友,引入犯罪歧途。有些未成年人原本品质不坏,但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

  (三)长期吃住网吧,性格偏执暴力。有些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游戏转移到现实生活中,产生严重的暴力倾向,实施持刀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还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时间上网,变得孤僻、冷漠、怪异,难以与人交往和沟通,因一点小事就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四)淫秽信息诱惑,终日想入非非。有些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受到网络上淫秽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五)网上聊天争斗,网下实施报复。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产生口角,互不服输,便在网下进行报复,甚至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此外,被害人的受害也往往与上网有关,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长期沉迷网吧,成为侵财目标。在网吧内,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比较多,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当他们沉迷于网上游戏、聊天室不能自拔时,往往成为社会上一些人侵害的主要目标。如被告人宋某、薛某、杜某抢劫一案,二名被害少年就是在半夜十二点左右在网吧上网时,被三被告人强行拉至网吧外某偏僻胡同内,遭受殴打,其中一人被刀扎伤,并被强行劫取手机二部,现金人民币90元。

  (二)少女网吧交友,轻信他人被害。有些未成年少女经常去网吧上网,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陷自我于危险境地。如被害人谭某被强奸一案,谭某年仅12岁,平时酷爱上网,经常回家很晚,甚至有时成宿不回家。一天晚上,谭某在某网吧上网,遇到网友王某,二人一同上网玩。这时,王某的朋友宋某也来到网吧,见王某和谭某十分熟悉,便提出让王某带上谭某一块出去玩。谭某并不认识宋某,但听说要出去玩,便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乘出租车来到到一间平房,宋某提出要和谭某发生性关系,谭某不愿意,宋某和王某拦着不让谭某走,反复对谭某进行劝说,并威胁她如果不答应,就到她学校去闹,宋某还拿一根带钉子的棍子吓唬谭某,谭某无奈,只好先后与宋某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处于心理生长时期,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比较感兴趣,贪玩,被网络这个巨大的超现实世界所吸引,难以自拔,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极易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未成年人敏感而又轻率,抵抗力和自制力都比较弱,在网吧这样一个各色人等交杂的场合,极易与别人发生冲突,或受到不良人员的引诱,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原因。在喜好上网的未成年罪犯中,60%生活在单亲或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合的家庭,20% 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随祖父母生活,另外20%虽然生活在健全家庭中,但父母或忙于工作,或文化水平低,平时与孩子极少沟通。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家庭温暖,往往性格比较孤僻、自卑,不愿回家,而网络恰好填补了未成年人内心的空虚,可以让他们在虚拟世界中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导致许多未成年人长期上网,甚至吃住在网吧,早已忘记了现实世界中的一切。

  (三)学校原因。一方面,应试教育导致社会将高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视为“害群之马”,言语中时常流露出对他们的嫌弃、歧视,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便到网络中寻找自己的价值,以获得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成功和满足。另一方面,学校只重文化教育,缺乏网络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也没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上网条件,使得一些学生以旷课、逃学等方式到黑网吧中上网,陷入虚拟世界难以自拔。

  (四)社会原因。一方面,网吧管理不到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现实中很多网吧不但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24小时营业,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吃住等便利条件,使未成年人有条件长时间沉迷网络,脱离家庭监管。另一方面,网络监管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这些暴力、色情信息能够被未成年人轻易获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对策

  由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一)家庭预防。因为家长与孩子接触最多,最了解孩子的性格以及生理、心理的变化,所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给孩子应有的家庭关爱和教育,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心理倾向,防止孩子因心理空虚或缺少关爱而沉迷于网络。其次,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去学习、了解网络社会,能够与孩子就网络话题进行交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第三,面对孩子不良的网络行为,家长不能一味责备、限制或禁止,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进行疏导和指引,一起面对网络中的问题,培养孩子良好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预防。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素质的最重要的主体和场所。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首先,学校应当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使学生了解网络犯罪的样态和危害性,从正面引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鼓励和指导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合理、正确使用。第二,学校应当开设心理教育课,疏导和缓解未成年人不正常的网络心理和情绪,为未成年人之间及未成年人与家长之间现实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未成年人对老师、家长的信任感,遇到问题时能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分辨、控制能力,主动寻找正常、有效的解决方式和途径,而不致沉迷于虚拟世界中。第三,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使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网络犯罪。

  (三)社会预防。社会预防即由政府牵头,综合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打造网络与现实并存的双重和谐世界。首先,政府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的行为。第二,政府要通过网络过滤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从网络中获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第三,网络业界各种主体,包括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吧等,应当进行行业自律,杜绝青少年受到网络信息的污染。第四,其他社会组织也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如司法机关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犯罪与被害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门机构矫治青少年网络成瘾,及时治疗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导致的人格、心理的偏差。

                                          编辑:【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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