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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洗、更换油烟机为名诈骗35起 一团伙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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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静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38岁的山东人赵庆(化名),伙同老乡王亮、张扬、崔卫、崔平(均为化名)专门以拆洗、更换油烟机、燃气灶为名行骗,共计诈骗35起,骗得人民币49320元。其中,张扬伙同他人行骗之时顺手牵羊,盗窃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和加拿大元19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06年10月22日,赵庆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某室,以拆洗、更换油烟机、燃气灶为名,骗取被害人李珍(化名)人民币1000元。自此至2007年4月21日期间,赵庆与老乡王亮、张扬、崔卫、崔平结伙或者分别伙同他人,采用上述手段进行诈骗,共计作案34起,骗取人民币48320元。后被查获。

    其中,2007年3月16日,崔卫、崔平、张扬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在丰台区草桥欣园某室,以维修、更换油烟机为名,骗取被害人王刚(化名)人民币3880元后。同年3月25日,朱某又以维修煤气灶为由,在被害人王刚家中的卧室柜内,秘密窃取银行卡、存折及人民币3000余元。3月31日,张扬伙同朱某等人,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存折和身份证取走人民币15万元和加拿大元1900元。

    开庭审理时,赵庆、崔卫、崔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赵庆的辩护人认为:赵庆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王亮对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张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张扬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庆、王亮、崔卫、崔平、张扬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赵庆、王亮、崔卫、崔平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崔卫、崔平能够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四人均酌予从轻处罚。赵庆辩护人关于赵庆有自首情节及是从犯的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张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对诈骗的事实予以供认,并对在2007年3月31日参与取钱的情节予以供认且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钱款,在庭审中亦承认取款的事实。张扬对其在2007年4月2日即被害人的钱款被取走的第三天,一次存入人民币42500元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且朱某也在2007年4月2日一次存入人民币2.7万元。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证明被告人参与诈骗及盗窃的事实。张扬在庭审中关于诈骗罪、盗窃罪的辩解,与在案证据相悖,法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张扬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决赵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王亮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崔卫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崔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编辑:【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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