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培贵)李×看、张×为抢劫财物,绑架并杀死了熟识的港商王×成,而李×看的女友文×为虎作伥,帮助毁灭证据。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李×看、张×平日闲聊中提及手头无钱,遂萌生抢劫念头。李×看提议,抢劫其在娱乐城相识的香港籍老板王×成(又名王×珠)。后两人就抢劫事宜多次密谋,并购买了匕首、胶纸、手套等作案工具。
2007年7月13日晚,被害人王×成约李×看到自己住处宝安区西乡共和工业路22号某楼打牌,李即带张×一同前往。在王住处,李、张二人用匕首控制住王×成,并用胶纸将其绑在凳子上,逼王说出保险柜密码。二人打开保险柜,劫取人民币、港币现金约3万元,同时抢得手机3部、数码相机1部、DVD1台及玉手镯4个等(合计价值人民币3750元以上)。为了灭口,二人共同用王×成室内的1把长刀将王杀死(经法医鉴定,王×成头、背及左胸部共有10余处创口,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暴力作用于头部、左胸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逃离现场。
李×看女友文×得知李、张二人抢劫,不但不去报警,反而陪同他们逃往广州。途经宝安区沙井街道附近时,文×将二人的作案凶器两把匕首扔弃。到达广州后,李×看从抢来的钱中取出人民币2000元给文×,其余赃款赃物与张×大致均分,尔后与张×逃至郑州。
2007年8月1日,李×看逃至湖南省邵阳市,被警方抓获。次日,警方先后在邵阳、郑州将文×、张×抓获。同年8月7日,警方押解文×去沙井附近,找到了被其扔弃的两把匕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看、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文×明知李×看、张×共同实施了严重犯罪,仍帮助李×看、张×扔弃作案凶器两把匕首以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李×看和文×当庭表示认罪。张×虽然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没有砍人,只是帮忙绑人、抢劫和开启保险箱。检察官认为,已有证据清楚证明,此案是李、张两人联合所为。李×看的律师在为其辩护时表示,李×看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并协助警方抓获了张×和文×,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法庭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