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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校园约会不慎落湖遇难 男友与校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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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青志 解品彩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女大学生在校园里约会,不慎落湖中遇难,悲伤至极的父母将学校和女儿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年9月,荣成渔民曲某夫妇的女儿小曲初中毕业后,考入山东省威海市某职业学院基础部5年制大专班学习。按照当时的政策,曲某没有迁移户口。

    今年6月11日晚7时许,小曲与男友刘某相约,到学院公寓区的湖边聊天。两人并排坐在湖边的栏杆上说笑,刘某伸手拉小曲,曲某躲闪之间,两人双双后仰栽进了湖中。刘某和小曲都不会游泳。刘某挣扎出水面,大声呼救,在湖边玩的同学听到呼救声后,找来木杆,先把刘某拉了上来。小曲被下水的教职工打捞上来后,被送往医院,经过一夜紧急抢救,仍于次日上午被宣布抢救无效身亡。

    对女儿落水的原因,曲某夫妇指控是因刘某拉扯女儿的手,女儿躲避时不慎落水,刘某应对此承担责任,这有警方笔录为证。刘某则认为,导致不幸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学校水池存在安全隐患。

    遭遇中年丧女之痛的曲某夫妇观察现场后发现,夺命湖水深近3米,围栏高0.68米。他们认为栏杆达不到安全标准,学校也应对女儿之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与男友约会时意外坠入校园湖中身亡。悲伤的父母只要求学校和女儿男友承担次要责任,但两被告先是辩称无责,后又以女生的户口在农村为由,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法院最终判定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今年7月22日,曲某夫妇把刘某和威海某职业学院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和学校赔偿住院抢救费9755.94元、死亡赔偿金285300元、丧葬费11355元,共计306410.94元。

    刘某辩称,她和小曲是恋人关系。出事当晚,曲某通过手机短信约他聊天。其间,他们说笑话,小曲为此笑得前仰后合,一不小心,后仰栽入湖中,他伸手去拉,也跟着掉下去。他并未对小曲实施不雅行为,也就没有责任。

    威海某职业学院辩称,事发前,学校已在湖边立了“水深请止步”警示标志,也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印发了学校管理制度,学校没有过错。而且,对成年人小曲来说,若她不故意攀登半米高的护栏,就不会发生危险,责任完全在其自己。

    曲某父母认为,学校管理制度未必能通知到每一个学生本人,典型的例子就是,事故发生时,有学生在湖边玩耍。对此,被告刘某也在庭审中承认,事前他并不知道湖水多深,学校或班级也从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刘某和威海某职业学院都认为,虽然他们对小曲遭遇不幸没有法律责任,但基于道义,他们可以私下协调赔偿,但对赔偿标准和比例分歧很大。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受过学校不得在湖边石栏围坐等安全教育,也曾见过警示标志,但作为小曲的恋人,他仍邀对方并坐在存有潜在危险的石栏上。约会期间,刘某的言行也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致使小曲后仰落水死亡,因此,刘某对事故存有过错责任,法院裁定其承担10%的责任。

    对于威海某职业学院,法院认定,夺命湖位于学院生活区,湖边经常有学生等围坐、游玩,由此可见,该校的安全防范和教育并不到位。此外,围栏高度和平顶结构本身有一定隐患。所以,威海某职业学院对曲某的不幸存有过错,法院裁定其承担30%的责任。

    鉴于小曲已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仍对自身安全疏于注意,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标准,威海某职业学院和刘某都提出,小曲是农村户籍,赔偿金应按全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环翠法院认为,小曲的户籍虽在农村,但她已入学二年,且连续居住和生活远超过一年。应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赔偿依据。

    据此,环翠法院于11月11日判决威海某职业学院、刘某各向曲某家人赔偿91924元、30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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